|
当前位置:
首页 >
征地拆迁 >
房屋拆迁公告
|
通告
|
通 告
(2004)产字72~92号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穗房(番2003)拆字4号公告批准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拆迁番禺区新造镇临江苑38、44号;番禺区新造镇小谷围艺术村A区8、12、14、15、16、17、20、22、24、25、31-1、34、35、37、38、47、52、80、81号房屋(现自编号:艺术村二街14、22之二、24之二、24之一、21、19号,一街三巷3号;艺术村一街17之一、15号;艺术村北环街29、19之二、13之一、11之一、13之二、11之二、12、6号;艺术村一街一巷1、3号)。
上述房屋的所有权人、继承人或委托代理人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携带有效的权属证明和身份证明到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驻大学城办公室(地址:番禺区新造镇新丽园119、121号首层)提出权利主张。逾期无权利主张的,本局根据《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实施代管。
特此通告。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OO四年四月九日
(具体内容以正式文件为准)
|
|
|
|
|
|